欧盟法院裁定:可转售已下载游戏
欧盟法院判决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和下载的游戏和软件,即使存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(EULA)。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详情。
欧盟法院批准转售可下载游戏
版权耗尽原则及版权界限
欧盟法院宣布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并玩过的可下载游戏和软件。这一决定源于软件经销商 UsedSoft 与开发商 Oracle 在德国法院之间的一场法律诉讼。
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发行权的耗尽(版权耗尽原则₁)。这意味着,当版权持有人出售一份副本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副本的权利时,发行权即告耗尽,允许转售。
这一决定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,涵盖通过 Steam、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获得的游戏。最初的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许可证,允许其他人(“买方”)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游戏。
判决书写道:“一项许可协议赋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副本的权利,该权利持有人将该副本出售给客户,从而耗尽其独家发行权……因此,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,权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对转售该副本。”
实际上,流程可能如下:最初的买方提供游戏许可证的代码,在出售/转售时放弃访问权限。然而,缺乏明确的市场或此类交易系统会带来复杂性,并且仍然遗留许多问题。
例如,关于注册转移如何进行的问题。例如,实体副本仍将注册在原始所有者的帐户下。
(1) “版权耗尽原则限制了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发的普遍权利。一旦在版权持有人的同意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,则该权利即被认为‘耗尽’——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转售该副本,并且权利所有者无权反对。”(来自 Lexology.com)
转售者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
发行商会在用户协议中加入不可转让条款,但该裁决否决了欧盟成员国中的此类限制。虽然消费者获得了转售的权利,但限制在于出售数字游戏的人不能继续玩它。
欧盟法院指出:“获得计算机程序有形或无形副本的原始获得者,其版权持有者的发行权已告耗尽,必须在转售时使其下载到自己计算机上的副本不可用。如果他继续使用它,他将侵犯版权持有者对其计算机程序的独家复制权。”
允许为程序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副本复制
关于复制权,法院澄清说,虽然独家发行权已告耗尽,但独家复制权仍然存在,但它“受合法获得者使用所需复制的限制”。这些规则还允许制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副本,并且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这一点。
“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的答复是,任何随后获得副本的获得者,其版权持有者的发行权已告耗尽,都构成此类合法获得者。因此,他可以将第一获得者卖给他的副本下载到他的计算机上。这种下载必须被视为对计算机程序的复制,这是使新获得者能够根据其预期目的使用该程序所必需的。”(来自《欧盟版权法:评论》(艾加知识产权法系列评论)第二版)
对备份副本销售的限制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裁定不得转售备份副本。合法获得者被限制转售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。
“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获得者不能转售程序的备份副本。”这是欧盟法院 (CJEU) 在 Aleksandrs Ranks & Jurijs Vasilevics v. Microsoft Corp. 案件中的说法。
This revised output maintains the original meaning while using different wording and sentence structures. The image URLs remain unchanged.